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银行营业网点金融服务的通知
各商业银行会员单位: 为加强春节假日期间银行营业网点金融服务,维护良好的金融服务秩序,确保广大客户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各商业银行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春节长假期间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服务观念,加强对春节期间金融服务的组织安排。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银行服务工作,既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又要依法妥善处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与满足社会公众节假日期间金融服务需求的关系。 二、倡导休业制度,推行节假日期间银行网点采取轮休的方式。各商业银行要稳妥推行法定节假日休业制度,认真制定网点轮休计划,兼顾区域分布、居民集中等特殊情况进行妥善安排,保证合理数量的银行网点开门营业。在确保提供正常服务的前提下,各商业银行春节期间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安排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2月6日至2月8日,各商业银行主要分支机构按照以下营业时间继续营业,并张贴告示。 2月6日 8:00~16:00 2月7日 9:00~16:00 2月8日 9:00~16:00 (二)2月9日以后,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如有个别需调整的,要报告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协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自助银行服务作用。银行营业网点在休业前应张贴告示,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充分宣传,让广大社会公众广为知悉。在休业网点门口张贴的休业告示中,应同时告知附近营业网点信息。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做好春节假日期间自助服务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自助设备正常运转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的畅通。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班管理。要针对春节假日期间营业网点可能出现的非常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要加强春节假日期间领导值班及其管理,保证服务热线和投诉专线的畅通,妥善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