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中信理财快车计划0816期4号理财产品(60天) |
产品简称 |
中信理财快车计划0816期4号(60天) |
| 发行银行 |
中信银行 |
发行地区 |
全国 |
| 销售起始日期 |
2008-07-29 |
销售结束日期 |
2008-08-10 |
| 收益起计日 |
2008-08-11 |
到期日 |
2008-10-10 |
| 委托管理期 |
60日 |
付息周期 |
60日 |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预计最高年收益率(%) |
4.60 |
| 委托起始金额(元) |
500000 |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元) |
10000 |
| 收益率说明 |
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白金卡客户: 1、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本产品年收益率将可达到4.6%; 2、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或延期支付等情况)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等,产品年收益率可能低于4.6%,甚至收益为0。 3、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
| 提前终止条件 |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或信贷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贷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产品的正常运作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 2、如信贷资产的借款人提前还款,银行有权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产品或购买相应规模的不低于原利率的信贷资产。 3、客户不能提前赎回。 |
| 申购条件 |
购买地点:中信银行各地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95558 银行网址:bank.ecitic.com 办理方式:该产品仅向中信银行白金卡客户发行,非白金卡客户认购起点为50万人民币。 |
| 产品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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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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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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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1、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主要收益来源于募集资金运用所受让的信贷资产的本金利息收入,存在着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信托收益及本金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2、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3、运作损失风险: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4、提前终止风险:如因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5、延期支付风险:如因所持有信贷资产出现逾期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可能导致理财计划延期清算。 6、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 7、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不提供账单,投资人应根据本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 10、最不利的投资情形:若产品投资的信贷资产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及收益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