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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生卒年不详),字叔元,清代铜陵县坊一耆(今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康熙五十年(1711年)中举,初始为官在楚南(现湖南),暂时代理武陵政事,后来任职湘乡、龙阳知县。雍正十三年(1735)任广东清远知县,乾隆三年(1738)改任归善知县,后来升任甘肃宁州州牧。其为官一生清廉自守、务实尽责,尤其在财政稽核、赋税纠偏中展现出可贵的廉洁品格,堪称清代基层官员“清廉金融”实践的典范。
在代理武陵知县期间,陈哲主管地方钱粮赋税,相当于同时执掌一县的“财政”与“税务”。县内有名为“宿郎堰”的滩涂地,垦殖期满后应正常升科纳赋。按照当时规定,开垦荒地满规定年限(水田6年、旱田10年)后,要按照普通田地的标准征收钱粮。他到任后发现前任知县虚报宿郎堰滩涂面积多达数千亩,导致百姓常年超额缴纳赋税,实际已构成以虚假数据谋取政绩、欺上压下的财政不端行为。对此,他完全可以不理不问,因为错不在己、无须担责,而纠错不仅难度大,成功了也会让官府少收钱粮,影响政绩又得罪前任。
面对这一发现,陈哲至少面临三重压力:一是此事非己之过,主动纠错反而自承麻烦;二是豁除虚赋会导致账面“短收”,影响考绩;三是挑战旧账易得罪同僚与前官。
但他没有丝毫犹豫,在仔细丈量和核对滩涂面积后,向朝廷提出免除因不实统计导致的多收钱粮申请,管理武陵县的上司很支持他,联名向皇帝题奏此事,最后得到朝廷的批准,为当地群众减轻了一笔很大的负担。看似不做假数字这么一个简单的事情,真正体现了陈哲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崇尚民本的思想。
这一行为,从现代“清廉金融”的角度审视,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坚持数据真实,拒绝对上虚报。陈哲面对历史虚假财政数据,不做“沉默的大多数”,主动清理核验,体现了一位财政官员对数据真实的底线坚守。
二是不以政绩为导向,而以民本为依归。他宁可牺牲个人仕途表现,也要去除不实税负,展现出“金融为民”的价值取向。
三是制度敬畏与程序正义。陈哲没有利用职权私自调整,而是依律呈报、联合题奏,经朝廷批准后方实施减免,全程合规透明。
陈哲的事迹,与当前金融行业倡导的“诚实守信、真实披露、合规经营、廉洁为民”的核心原则高度吻合。他在赋税稽核中表现出的不畏难、不隐恶、不图虚名的工作作风,对今天致力于构建清廉金融文化的金融机构与从业人员,仍具有重要的示范与激励作用。

陈哲带领下属在宿郎堰滩涂实地丈量,手持丈量工具仔细核对土地面积。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 钱婧)